| 兴交安办字[2005] 13号
关于在全区专业运输单位开展争创“交通文明 单位(驾驶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片、办事处安办:
为落实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关于首都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精神,为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按照市安办统一部署,2005年在全市专业运输单位中开展“争创交通文明单位(驾驶员)”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人文奥运”理念为主线,以“交通文明伴我行”为主题,结合本市“迎奥运共建首都交通文明”工作部署,通过深入开展争创“交通文明单位(驾驶员)” 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营运驾驶员交通法律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公德意识,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为首都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活动范围
交通文明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其中4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分出公司名义参加评选。
交通文明驾驶员: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且工作1年以上的驾驶员。
三、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交通文明单位名额限定在专业运输单位总数的10%以内。
(二)交通文明驾驶员名额限定在专业运输驾驶员总数的1‰以内。
(三)“交通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交通文明驾驶员评选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四、评选办法
(一)各镇、片、办事处每月对辖区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排名,并对交通违法或事故情况进行分析。
(二)各镇、片、办事处半年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小结,7月中旬召开全区专业运输单位领导大会,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指出问题或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三)各镇、片、办事处安办将符合“交通文明单位”标准的专业运输单位名单和有关材料,于11月下旬报区安办。
(四)各镇、片、办事处安办负责考核、评定辖区专业运输单位上报的“交通文明驾驶员”候选人,并将人员名单和事迹材料,于11月下旬报区安办。
(五)区安办负责审核、确定全区“交通文明单位(驾驶员)”,上报市安办。
五、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 “交通文明单位”的,由市安办命名,并给予奖励。同时,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北京交通广播中公布获奖名单。
(二)被评为“交通文明驾驶员”的,由市安办颁发荣誉奖章,并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专业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管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关键环节。各镇、片、办事处要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从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开展争创“交通文明单位(驾驶员)”评选活动。
(二)认真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进行部署和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专业运输单位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并要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
(三)加强指导,加大宣传。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学习交流,宣传在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驾驶员。
(四)做好信息反馈和资料保存。自4月份起,各镇、片、办事处每周上报开展活动情况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同时做好对各项活动的影视和文字资料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交通文明专业运输单位”评选标准
2、北京市“交通文明专业运输驾驶员”评选标准
附件1:
北京市“交通文明专业运输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主管领导、交通安全专职人员职责明确。
(二)将交通安全工作与单位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
二、档案齐全有效,管理规范。
(一)建立车辆、驾驶员的明细档案。
(二)车辆、驾驶员发生变更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交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有不同时期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记录和影视资料档案。
三、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驾驶员培训考核制度。对新录用驾驶员要进行交通安全资质审查,组织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驾驶人信息卡”管理制度。凡雇用外埠驾驶人驾驶本市营运车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驾驶人信息卡”,领卡率要达到100%。
(四)交通安全分析制度。明确规定每月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曝光制度。明确规定每月将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和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的驾驶员在“曝光栏”公开曝光。
(六)重点驾驶员辞退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伤人(轻伤以上)交通事故且均负同等以上责任、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有酒后、醉酒驾驶车辆记录等情形的,要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务合同。
(七)交通安全奖励制度。对连续无交通违法、无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以及工作突出的交通安全专职人员要进行奖励。
(八)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措施有力,工作扎实。
(一)结合每年全国“两会”、“五·一”、“十·一”及“春运”等不同时期交通保卫工作,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二)每月组织所属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
五、安全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一)发生交通违法车辆数与车辆总数比例月平均值不超过15%(不含),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不含)。没有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亡人交通事故,没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的驾驶员。
(二)单位驾驶员没有发生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员载客(载货),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
1、公交单位驾驶员不发生以下交通违法行为:A、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B、违反规定变更车道;C、违反驶入停靠站规定。
2、长途客运单位、旅游单位、小公共单位驾驶员不发生以下交通违法行为:A、在高、快速路上车行道内停车;B、违反规定临时停车;C、违反限制通行规定;D、疲劳驾驶。
3、出租单位驾驶员不发生以下交通违法行为:A、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B、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
4、货运单位驾驶员不发生以下违法行为:A、违反规定标准载物;B、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C、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附件2:
北京市“交通文明专业运输驾驶员”评选标准
一、牢固树立交通法制观念。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准则。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运输行业管理规定,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标兵。
二、具备良好交通文明素质。
(一)文明行车、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穿插国(外)事活动车队,不乱停放车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二)行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减速行驶,进入居民住宅区不乱鸣喇叭。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一)落实“三检四勤”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持车辆安全性能合格、安全措施齐全、车容车貌整洁。
(二)热情服务、礼貌待客,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
四、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活动,熟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参加单位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热心交通安全公益事业。
五、交通安全效果突出。
无交通违法行为,无交通事故,安全行驶里程累积达到5万公里以上。
200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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