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办事处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09年,随着“十一五”规划全面启动,首都经济社会步入高速发展期,本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将持续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流量也将持续上升,加上进京、过境车辆逐年增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区部分道路以及危化车、大货车、大客车等重点车种的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为创造首都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2009年大兴区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实施方案如下 :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副区长常红岩任组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办主任李维民、公安分局副局长梁燕生任副组长;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区安委会副主任兼安办主任、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张景华任办公室主任。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区安办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各镇、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创建 “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交通安全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全区交通安全防范水平。全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和万车死亡率双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办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镇、办事处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1、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健全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每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2、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在镇政府、办事处统一领导下,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主管负责制。健全完善各级交通安全组织,配齐镇、办事处安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规章制度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考核、追究。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的责任人, 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4、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各镇、办事处下达安全监管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监督、指导所辖单位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设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
5、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各行政村安委会工作人员调整情况要及时在镇安委会登记备案。同时,各镇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行政村安委会的检查指导,对农村车辆、驾驶人逐一备案,确保备案率达到100%。利用多种形势加强对村民交通安全教育,要务求有针对性,实效性。
6、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秩序维护。根据交通管理需要,黄村卫星城地区主要大街、路口在现有的交通协管员人数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科学管理。结合迎接国庆60周年工作,发动团员青年、干部职工、社会群众参加路口志愿执勤活动。主要大街、路口、人行横道管控率达到100%。各镇也要配齐交通宣传协管员。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在大兴黄村观音寺小学门前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黄村镇政府负责实施,2009年6月底前完成。
2、在大兴黄村北京小学门前增设交通标线。黄村镇政府负责实施,2009年6月底前完成。
3、在大兴西红门至西磁开发区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4、在黄村火车站至亦庄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5、在黄村长途站至徐柏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6、在黄村长途站至牛坊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7、在黄村火车站至前曹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8、在黄村清城至大马坊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9、在黄村清城至小留庄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0、在黄村清城至曹辛庄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1、在青礼路K10+800米弯道西侧边沟深,增设钢板护栏约400米,并安装弯道警告标志2套。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25前完成。
12、在青采路长子营幼儿园门口西侧增设标志和限速黄闪灯等设施。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
13、在朱大路新建长子营综合教学楼门前道路增设标志和黄闪灯等必要的交通设施。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
14、在104国道永和庄路口南侧弯道处,因边沟深,需安装钢板护栏约500米。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15、在魏石路西里河村南口弯道处边沟深,需安装钢板护栏约150米。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16、在黄徐路K19+400米弯道西侧边沟深,应增设钢板护栏约300米,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25前完成。
17、在青采路去往东辛屯路口弯道处应增设钢板护栏350米。区公路分局负责实施,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加强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
1、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2、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安监、交通、交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危化品车辆整治的精神和北京市对危化品车辆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检验、登记、核准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报警电话。要求各企业在开具提货和收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通行证件、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件。对所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收货单位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实施责任倒查。全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危化品车辆全部落实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设备的安装工作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并认真做好每日信息采集及备案留存工作。
3、加强对专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交管、交通部门,要对专业运输企业实行交通安全等级管理,建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定期进行考评。
4、加强个体客货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监管。交管部门及各级交通安全组织要进一步深化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将私人大客车、大货车纳入安全监管,逐车安全检查、登记造册,对车主和驾驶人进行教育, 达到“六知两保”(知人、知地、知车辆、知技术状况、知行驶路线、知隐患,保守法、保安全)要求。
5、规范校车管理。区教委、交管部门要对校车全面摸底调研,制定校车准入制度,建立校车监管档案,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各学校校长作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交管部门要在校园周边道路增设岗位,加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协调区教委出资聘用交通协管员,协助民警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进一步做好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作。
6、加强对逾期未年检、报废、未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查处整治力度。各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机动车报废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达到公安部确定的优秀等级标准。强制报废率: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营运车辆达到98%以上。注册登记率:载客汽车100%, 重、中型载货汽车90%以上,其他汽车80%以上,摩托车75%以上。参检率:营运载客汽车、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90%以上,轻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70%以上,摩托车达到60%以上。
7、交管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四)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开展对酒后、闯红灯、非司机开车、涉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办事处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低速汽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客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支队要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 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大力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交管、交通、城管、路政等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清理非交通占道。通过建管并举、疏堵结合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以大兴新城地区为重点,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要在主要大街、路口派交通协管员,维护路口秩序,集中力量进行看管,重点抓好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交通支队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区镇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镇加强警力部署,加大管理力度。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保监、交管部门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要在现有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急救车与事故勘察车同步出警的基础上,改善装备,提高效率,确保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减轻事故后果,降低死伤比。
安监部门要会同卫生、环保、交管、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爆炸等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
(五)深化交通安全“五进”宣传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各镇、办事处安办要继续组织所属单位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和宣传展板巡回展,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农民、老年人等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利用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文艺演出、播放专题片、发放文字材料、开设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坚持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区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区教育系统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的综合评定。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我与家人共答题”活动。
3、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有线电视、大兴报刊、广播开辟交通宣传专栏,进行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到,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曝光力度,抨击交通陋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区安办将充分利用交通安全网站,定期对全区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网上公布。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镇、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
5、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交通支队要在车管站、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村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区教委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对“黑校车”进行清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及违法超标的单位;交管部门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部分或全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构建首都和谐稳定社会的高度,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健全完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为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指导、协调、督促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验。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也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全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开展全方位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合力。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针对事故预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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